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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现在位置:出厂检验 1、出厂检验什么? 2、变频器、控制器参数的调试记录 3、吸上式供水设备的检验[底阀的检验] 4、技术资料的检验 产品检验是根据产品标准图样、产品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和工艺规程,采用测量、试验等方法,将单位原材料、半成品、外协件、外购件、成品的质量特性与规定要求作比较,作出判断和过程。 7.1.1检验分类 由于检验时间的不同、检验方式不同、检验部门和检验人员不同,检验分类也有所不同。一般分为:制造过程的检验、各类人员的检验、各部门的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根据气压给水设备国家标准规定,气压给水设备的检验包括:型式检验、出厂检验。 7.1.2型式检验 气压给水设备型式检验的工作内容包括:电控系统、额定水容积压力控制、安全阀、额定水容积、水泵机组启动次数、机组噪声及振动、管路系统试压。用于消防给水时,还应增加稳压水容积压力控制、水流指示器、罐体总容积、稳压水容积的检验内容。 7.1.2.1型式检验的要求 气压给水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1)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或鉴定。 (2)正式生产后,当设计、工艺、材料、部件等有较大改变影响到产品性能时。 (3)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正常生产时。 (4)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定期或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1.2.2型式检验的项目 型式检验的项目要求: (1)型式检验时,应按规定逐项试验,要求全部合格。将试验结果填入表格,由检验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 (2)试验项目: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的检验项目见表7-1。隔膜式气压给水设备的检验项目见表7-2。 7.1.3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应在型式检验的基础上进行,按项目规定逐次试验,而且要求全部合格。将试验结果填入表格,由检验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试验项目见表7-1和表7-2。 7.1.3.1出厂检验要求: (1)出厂检验,要求逐台组装联动运行,并进行检验。 (2)出厂检验,可在制造厂建立台架自行检验,也可委托检测中心进行检验。 (3)气压水罐公称直径在2000mm以下的都应在出厂前进行出厂检验。 (4)气压水罐公称直径在2000mm(含2000mm)以上的,可以在用户现场进行出厂检验项目的检验。 (5)出厂检验验收规则,出厂检验的每个项目必须符合要求,否则须返修,直至合格为止,若无法修复则判定报废。 7.1.4试验方法 试验方法包括试验条件和试验方法。 7.1.4.1试验条件 试验条件是试验前必须作好的准备工作。 (1)贮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应不小于给水设备的最大小时给水量的1/6,贮水池(箱)设置在地上或地下均可,材料不限。 (2)试验应在试验台可台架上进行,试验台(架)应接有试验用的吸水管和回水管及必要的阀门。 (3)试验用的仪表质量及精度等级应符合现行标准,并应通过国家计量单位检验合格。试验用的流量计必须能测量水的瞬时流量。 (4)应有正常使用的电源和水源。 (5)出厂检验的给水设备由于型号不同,所以试验方法也不完全相同,各种型号气压给水设备的出厂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应按照产品国家标准要求进行。 7.1.4.2试验方法 按照不同型号的气压给水设备规定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1)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规定检验项目和试验方法: 1)外观检查。每台给水设备组装后,必须检查外形尺寸,组装尺寸。保证产品符合标准图样的设计要求。 2)电控系统运转试验。 (A)将给水设备安装在试验台架上、接通水源和电源。见图7-1。 (B)根据P1及α值,计算出P2,并将压力控制仪表上,下限和上限压力整定至P1、P2值。 (C)全开阀门A、阀门B。 (D)用手启动水泵,使气压水罐内充入少量水,水位约至下封头与筒体相接处(根据封头容积和水泵流量估算)关闭阀门B ,然后停止水泵运行。 (E)人工向气压水罐内充气至P0值。 (F)打开阀门B,使其开启度为一半左右。 (G)启动水泵机组连续运行一个小时,检查水泵是否在P2时停机,P1时启动;运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作好试验记录。 3)水泵最大启动次数试验。 (A)电控系统运转试验完成后,计算出(P1+P2)/2值,并根据水泵特性曲线,查出(P1+P2)/2压力值对应的水泵流量值Qm。 (B)全开阀门B ,启动水泵,稳定运行后,逐渐关小阀门B,至流量计瞬时流量指示为Qm值的一半时,从下一个运行周期开始记录水泵启闭时间,连续运行2h,计算出水泵最大小时启动次数。 4)补气试验(第一种试验方法)。 (A)在做第7.1.4.2节的士)中(B)项试验时,把对应P1、P2的液位标记在液位计上。 (B)对余量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检查经2—4小时运行后,对应P1、P2的液位是否与原标记的液位明显下降。 (C)对限量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检查经2—4小时运行后,对应P1、P2的液位是否与原标记的液位基本相同。 第二种试验方法(只适用于出厂检验)。 (A)对余量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检查在设备正常运行中,当水泵停(启)时,吸气阀是否有时听到吸气声;补气罐上的压力表是否迅速回零。 (B)对限量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检查在设备正常运行中,当水泵停(启)时,吸气阀是否有时听到吸气声;有时听不到吸气声,两种状态循环出现,次数不定。 5)排气试验。 (A)启闭灵敏性试验,给水设备正常运行后,人工充气,模拟排气装置启、闭运行,检查排气装置启、闭是否灵敏。 (B)漏水试验,采用100ml量杯,用容积法测量漏水量,用秒表计时,检查漏水量是否符合气压给水设备正常运行时,排气装置的漏水量应控制在1.0min内小于ml的要求。 6)止气试验。 (A)气压给水设备正常运行后,模拟止气装置动作的运行工况。 (B)止气装置动作3min后,检查流量计的瞬时流量是否为零。 (C)B项试验后24h,检查气压水罐上压力压力是否符合在常温下,止气装置动作后,经24h,气压水罐内的压力降应不大于0.03Mpa.。 7)水泵机组噪声测量试验。 (2)隔膜式气压给水设备的试验方法。 1)电控系统试验。 2)额定水容积的压力控制试验。 3)隔膜式消防用气压给水设备试验。 4)水流指示器试验。 5)安全阀试验。 6)额定水容积试验。 7)水泵机组启动次数试验。 8)振动及噪声试验。 9)管路系统试验。 7.1.5产品检验记录 产品检验记录是各阶段检验产品质量情况的见证,是产品档案和设备管理技术档案的组成部分。 7.1.5.1检验记录分类 产品检验记录按照产品制造、安装验收/使用维修的不同阶段,一般分为三类: (1)产品制造的检验记录。 (2)产品安装、验收的检验记录。 (3)产品使用、维修的检验记录。 7.1.5.2产品检验记录的要求 产品检验记录,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气压给水设备的主机气压水罐属压力容器,配套用的外协件和外购件也属于受压元件。在设计、制造、材料、检验等方面,都必须遵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钢制压力容器》、《补气式气压给水设备》、《隔膜式气压给水设备》等国家标准规定。 (2) 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发布《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等技术法规要求,对气压水罐进行不同阶段的产品检验,填报各种检验记录,建立压力容器产品档案。 (3) 用于消防的气压给水设备,属于消防产品,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的《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行业标准,进行检验、验收及发证使用,填报各种消防产品检验记录,建立消防产品档案。 (4) 气压给水设备的制造厂、施工安装部门、用户应根据不同的要求,建立产品、设备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建立检验责任制,填写检验记录,管好产品档案。 (5) 压力容器出厂时,制造厂必须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文件和检验成果。 1)产品竣工图及安装图。 2)产品质量证书。 3)产品合格证。 4)产品技术特性。 5)主要受压元件使用材料一览表。 6)产品焊接板性能检验报告。 7)压力容器外观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8)焊缝射线探伤报告。 9)压力容器压力试验报告。 (6)配套用的外购件、外协件进厂时,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产品合格证。 2)产品使用说明书。 3)材质证明材料。 对外购件、外协件,在必要时应进行性能项目抽检和材质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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